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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山西采煤沉陷区治理资金将分级负担

    信息发布者:李家沟村李婧
    2017-12-18 20:55:42   转载

    12月14日,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资金管理办法》,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资金由中央资金、省级配套资金、市级配套资金、县级配套资金、企业配套资金和居民个人出资构成。

    其中,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项目资金负担比例:采矿权主体存在的,治理资金主要由政府、企业和个人承担,按照中央40%、省级10%、市级5%、县级5%、企业30%、个人10%的比例负担;采矿权主体灭失的,治理资金主要由政府承担,按照中央50%、省级20%、市级10%、县级10%、个人10%的比例负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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